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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迁房能否办理房产证?
释义
    回迁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具体办理需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申请人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机构将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形下,回迁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具体是否可以办理,可以咨询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拓展延伸
    回迁房产权归属及办理程序解析
    回迁房产权归属及办理程序解析是指对回迁房产权归属和办理程序进行详细解析的过程。回迁房产权归属是指回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涉及到政府、原产权人和回迁户之间的权益关系。办理程序则是指回迁房产权办理的具体流程,包括相关手续、申请材料和办理部门等。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回迁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后,才能办理房产证手续。回迁房产权归属及办理程序解析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回迁户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回迁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结语
    回迁房产权归属及办理程序解析,是解决回迁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办理手续的重要过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回迁房一般可办理房产证,具体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机构将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完成登记后,机构应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回迁房产权归属及办理程序解析旨在帮助回迁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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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