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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如下: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 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 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 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 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 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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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