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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滥伐林木罪刑事构成要件有什么
释义
    滥伐林木罪刑事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知道滥伐会造成危害,故意实施滥伐;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犯罪客观上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法律主管部门批准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任何采伐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方式,以及留在山上的森林或其他森林。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个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比如:在施工时,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施工现场的林木肆意砍伐。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林木罪的立案起点为10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000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一、什么是滥伐林木行为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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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1: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