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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间借贷合同指的是什么
释义
    一、企业间借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法人相互之间或者企业法人与非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非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或利润的合同。前面所述的金融机构指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
    二、根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三、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形式总体上分为两类,一是以借款合同的形式直接体现的借贷合同,二是非借款合同方式所形成的变相借贷合同。前者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人参与签订协议。
    一、借款双方没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借款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因为利率发生不同争议,在调查实践中,出于对人情因素考虑到因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说明或说明不明确,一般都视为没有利息。只要借条上或者借款合同没有写的需要支付利息,出借方还款期限内不得要求支付利息。 对于借贷双方没有规定明确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给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没有规定明确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给予支持。除了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规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索要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主要内容,并关于当地或当事人的常用交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利息。
    二、企业之间可以直接借款吗
    企业之间未经行政许可,一般不可以直接借款。但如果为生产、经营需要的,可以能直接借款。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如果没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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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19: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