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逾期未还,高利贷问题怎么解决? |
释义 | 高利贷借款人逃跑,债权人可提起诉讼。但法律禁止高利贷,若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无需偿还。根据《民法典》第680条,高利放贷被禁止,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则视为无利息。如约定不明确,无法补充协议,可根据交易方式、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无利息。 法律分析 高利贷的借款人跑了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但是法律禁止高利贷,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拓展延伸 应对高利贷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法 高利贷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首先,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严惩高利贷行为,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强金融教育,提高公众对高利贷的认知和警惕,避免陷入高利贷的陷阱。此外,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为借款人提供更多的合法融资渠道,减少对高利贷的需求。同时,加强社会援助体系,为处于财务困境的人群提供帮助和支持。最重要的是,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非法高利贷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这些综合措施的实施,我们将能够有效解决高利贷问题,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结语 高利贷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加强法律制定与执行,保护借款人权益;加强金融教育,提高公众警惕;建立信用体系,减少高利贷需求;加强社会援助,帮助财务困境人群;强化监管和执法,打击非法高利贷。通过这些综合措施,保护借款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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