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的监事,主要起到监督公司的作用,主要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众多公司设立监事,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在我国,监事、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那么,分公司是否能设立监事呢?我们知道,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以总公司对外独立核算。也就是说,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分公司不像总公司一样具有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是没有监事的,只有总公司才设立监事,对总公司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