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连带享有和承担。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债务的处理从其约定。公司分立的,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如何索要债务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立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