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揭示:吃回扣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案件定案或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分析 录音或者照片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拓展延伸 揭露:揭开吃回扣的黑幕,曝光关键证据! 在揭开吃回扣的黑幕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系列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无情地揭示了吃回扣行为的存在与程度。首先,我们通过深入调查和调阅相关文件,发现了大量涉及吃回扣的交易记录。这些记录清楚地显示了收受回扣的金额、时间和参与者的身份。其次,我们还搜集到了多份证人证言,这些证言来自于知情人士、受害者和内部人员,他们详细描述了吃回扣的实施细节和相关人员的行为。此外,我们还获得了一批电子邮件和短信通信的截图,这些通信内容直接证明了吃回扣的存在和参与者的意图。综合这些关键证据,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揭示吃回扣的黑幕,曝光涉案人员的不法行为,为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结语 在揭开吃回扣的黑幕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系列关键证据,清晰揭示了吃回扣行为的存在与程度。交易记录、证人证言和电子通信等证据无情地证明了吃回扣的金额、时间、参与者身份和意图。通过这些关键证据的综合分析,我们将坚决揭示吃回扣的黑幕,曝光不法行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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