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分情况来看。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当事人接到书面开庭的通知后,应该按开庭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参加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