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继承法已失效,民法典规定如下遗产是不能被继承的:一、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利;二、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三、国有资源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四、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其他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