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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驳回起诉会退诉讼费吗
释义
    驳回起诉诉讼费退。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缴纳受理费;
    2、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第一审的人民法院决定不受理或者驳回当事人诉讼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决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原先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第二审的人民法院如果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起诉人预先缴纳诉讼费用后,如果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会退回缴纳的诉讼费用。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情形如下: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一、管辖权异议是否缴纳上诉费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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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5: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