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路边停车被追尾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责任。具体如下: 1、在停车线内停放的,没责任。 2、在非停车线处由于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临时停放,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没责任。 3、在非停车线处无正当理由违规停放,没警示标志的,次要责任。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