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最长领取时间不超过24个月。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4、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5、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