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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驶证暂扣阶段:交强险是否赔付问题
释义
    驾驶证暂扣期间交强险不赔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在责任保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然而,若事故由受害人故意造成或驾驶人无证、醉驾、被盗抢等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被暂扣或吊销驾驶证,需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否则将吊销驾照。暂扣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扣留一日抵押暂扣期限一日。重新领取驾照需按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一、驾驶证暂扣阶段交强险是否赔付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如果驾驶机动车就属于无证驾驶,交强险不予赔付。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三条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结语
    驾驶证暂扣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交强险不会对无证驾驶的情况进行赔付。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警察可以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因此,在驾驶证暂扣阶段,交强险不会赔付。请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法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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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3: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