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婚姻感情破么 |
释义 | 具体如下所述: 1、重婚或同居等事件被另一方发现,向另一方道歉的书面文书,如保证书等 2、所在单位发现一方有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进行处理的材料 3、一方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所发短信息和聊天记录等 4、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交谈时对方表示同意离婚的录音 5、一方与第三者出双入对、拥抱等行为的照片 6、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 7、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对双方所作的调解记录 8、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后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笔录,证人证言等 9、一方吸毒或赌博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的证明等 10、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1、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如长期在医院治疗的病例等 12、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只靠间接证据,不能认定事实。有的原告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证人证言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往往会被法庭否定。因为提供证言的证人往往是原告的亲朋好友,因为与原告存在特定的亲近关系,对事件的陈述,有可能存在夸大、隐瞒甚至是虚构的现象,可信度当然遭到质疑;而且,单个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与其它证据联合地一起,才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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