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所欠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关于夫妻离婚财产一定要平分吗 不是,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 也就是说,虽然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承担 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诉讼离婚中对债务负担的约定往往由一方承担,但该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因为它没有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会因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文件分割夫妻财产而转移。 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和配偶主张权利,只要其主张不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和配偶就不能以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文件分割共同财产作为抗辩理由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因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以根据离婚法院判决书中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行使追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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