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担保人可以分担责任吗 |
释义 | 民间借贷担保人能有责任期限,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连带保证中关于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 连带保证责任的除斥期间,即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此保证期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或者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担保连带责任多长时间有效 连带保证责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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