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宏观调控 法律依据: 《解读》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当前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管理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级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情,而有些该管的事情却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新的形势要求政府经济职能要从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直接投资管理项目向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转变。把不该管且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企业、社会组织,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和整个社会的活力与效率。同时,应该由政府办的事情,政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不折不扣地办好。只有这样,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