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10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一、减刑与假释有哪些区别 减刑和假释的主要区别是: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悔改或立功执行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有测试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次使用; 3、内容不同。假释是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进行考验;减刑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在监狱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犯的影响是不同的。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犯的,依照刑法第一条规定撤销假释69本条规定的原则应当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遗漏罪,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减刑和假释的区别介绍 二、累犯如何假释 假释后是不会构成累犯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有漏罪没有判处刑罚,应当撤销假释,就认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需要和新犯的罪实行数罪并罚,此种情况是不构成累犯的。如果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假释考验期结束后犯新罪的才构成累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