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滩区迁建涉及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滨州、菏泽7个市17个县。其中,外迁安置,涉及东平、梁山等13个区县,共4.2万户14.1万人,建设42个新社区,投资95.85亿元。就地就近筑村台安置,涉及东明、鄄城2县,共3.87万户13.89万人,新筑村台30个,投资115.31亿元。筑堤保护,涉及平阴、长清、槐荫3个县区,共15.97万人,筑堤40.44公里,投资24亿元。旧村台改造提升,涉及长清、滨城、利津等6个县区,共1.57万户、5.11万人,改造旧村台100个,投资17.9亿元。临时撤离道路建设,涉及平阴、长清、东平等县区,共11.55万人,新建改造道路497.35公里,投资7亿元。 法律依据: (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