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房屋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该规定据此确定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共有财产的处分规则,即按份共有采取多数决的处分原则,而共同共有采用一致决的处分原则。质言之,部分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否则处分行为应属无效。但部分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屋涉及到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应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处分行为的不同情形加以处理:部分共有人与第三人就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权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协议,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此协议应当为效力待定合同;部分共有人与第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屋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其他共有人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