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要重新分割财产并得到实体支持,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存在隐瞒、转移、毁损共同财产或制造债务行为;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期限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原告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法律分析 离婚后再次提出财产分割诉讼并得到实质支持的条件是:一是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存在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制造债务行为;二是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这一年期限为除斥期外,并不同于诉讼时效期限,不因任何原因中止、中断或延长。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原告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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