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遗漏分割的股权能否再行诉讼? |
释义 | 离婚后,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制造债务,或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该期限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和延长。仅当以上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原告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法律分析 离婚后若要再次提出财产分割诉讼并获得实质性支持,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制造债务行为;二是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该一年期限不受任何事由影响,不同于诉讼时效。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原告的诉讼请求才会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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