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再次提起财产分割诉讼并获得实体支持的条件如下: 一是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的行为; 二是要求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这一年的期限是除斥期,与诉讼时效不同,不因任何原因中止、中断和延长。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