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湟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买卖属于违法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湟鱼是青海湖独有的鱼类。“水中绕有鱼类,色黄无鳞……”这是关于湟鱼的最早记载,见于清朝乾隆年间的《西宁府新志》中。无鳞的特征为它赢得了“青海湖裸鲤”的学名。“其实,在它们的肛门、臀鳍两侧和肩带部位还有稀疏的特化鳞片。”48岁的史建全是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的主任,他告诉我们,湟鱼的祖先是黄河鲤鱼,原本是有鳞的。13万年前,青海湖因地质运动成了闭塞湖,后来演变成咸水湖。为适应日渐盐涩的湖水,黄河鲤鱼的鳞片逐步退化。湟鱼全身裸露,几乎无一鳞片,体形近似纺锤,头部钝而圆,嘴在头部的前端,无须,背部灰褐色或黄褐色,腹部灰白色或淡黄色,身体两侧有不规则的褐色斑块,鱼鳍带淡灰色或淡红色。也有个别全身呈浅黄色或深绿色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