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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行政拘留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不予行政拘留的情形。主要包括:未满16岁的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16至18岁人;年满70岁以上的人;怀孕或哺乳不满1岁婴儿的人。
    法律分析
    不予行政拘留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包括: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拓展延伸
    行政拘留的法定条件与适用范围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拘留的法定条件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触犯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具备明确的违法事实和证据;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如扰乱社会秩序、交通违法行为、非法占道经营等。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予行政拘留的情形主要包括: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人以及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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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