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间借款的举证: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民间借贷的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