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孩子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 |
释义 | 离婚官司中,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取决于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经济能力、综合素质和抚养环境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母方有特殊情况时可能更容易获得抚养权。法院还会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最终,法院会判断哪一方能够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并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同时需要确定抚养费的问题。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官司孩子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官司法院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也有可能会判决给男方,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可能会要求男女双方提交以下证据: 1、证明夫妻双方经济能力的材料。 包括工资单、缴税证明、银行存款单、产权证书等,充分的经济实力是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争取子女抚养权非常有利。 2、证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材料。 抚养人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教育程度、价值观等特性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性格产生极大的影响,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所以应该尽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质的证据,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的各种荣誉、参加义工及献血等活动的证明等。 3、证明子女抚养环境的材料 一方面是居住情况,如一方的房产带好学位、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生活、就学都更为有利,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大; 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情况,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子女意见 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平日生活中与孩子形成亲密关系,争取到孩子的意愿是尤为重要的。 二、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结婚的男女双方享有生育权,而对于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已经生育了孩子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形,法院需要结合双方提交的材料,判断哪一方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之后再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在确定抚养权之后,也需要确定抚养费的问题。 结语 离婚官司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经济能力、综合素质、抚养环境以及孩子的意见都是考虑因素。对于女方来说,如果她是子女的主要照顾者,或者具备无法生育、改变环境不利、没有其他子女、父方健康情况不佳等条件,她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然而,最终的判决取决于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在确定抚养权后,还需解决抚养费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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