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低保户申请条件 |
释义 | 烟台低保户申请条件: 1、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烟台低保户申请手续: 1、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进行3到5天的张榜公布; 2、群众无异议后,即批准该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综上所述,烟台低保户申请条件,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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