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或干预选择租赁物。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方式包括采购担保、租赁担保、融资担保和司法担保。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便利,承租人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为了控制风险和预防风险,租赁公司可能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七条【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方式 1、采购担保 对于大型设备,租赁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货厂商,通常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既:预付货款、阶段付款(可分多阶段)和尾款。预付货款通常有两个作用。 2、租赁担保 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交易方式,因此在业务操作中既有融资担保问题,也有销售担保问题。 3、融资担保 至今还有许多人认为融资租赁是出租人给承租人提供融资便利。实质上需要融资的是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多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操作中不但得不到钱,反而要向租赁公司不断的付款。 4、司法担保 为了制止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当承租人严重拖欠租金时,租赁公司采取财产保全司法行动,中止承租人对租赁物件权益的继续损害。但在办理保全过程中,司法部门要求租赁公司提供保全担保。意思是说如果保全的不是租赁公司资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担保人承担。从风险控制来说,应该预测到承租人有这样的风险。从风险预防来说,应该让承租人提供这样的担保。 结语 融资租赁中,租赁物质量问题的责任由出租人承担,但若承租人依赖出租人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则除外。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方式包括采购担保、租赁担保、融资担保和司法担保。在保全过程中,司法部门要求租赁公司提供担保,以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为了风险控制和预防,应预测承租人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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