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
释义 | 一、房产增价部分情况 确定了夫妻有一人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买的房产生了涨价的部分,属于那个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增价的部分不需要分割。 二、婚内的房屋赠与情况 结婚前或者婚姻持续中一人将房产赠与另一人,没有过户的,可以反悔要回。意思就是一方以送你房子为由要和你结婚,但是没有过户,随时都可以要回去,所有有人要送你房子,先过户才可信。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钱为子女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是一人的名字,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送,那么这个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意思就是就算房子是结婚过后父母给买的,但是房产证上是出资方父母子女的名字,离婚的时候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予分割。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由双方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其中一人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钱额数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思就是父母出钱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所以记住房产证上要写你的名字! 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房产证上名字的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证上名字一人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钱和之后房价上涨带来增价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房子归属的一方对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的情况 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在实际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根据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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