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怀孕未结婚,彩礼返还问题引争议 |
释义 | 女方拿了彩礼钱不结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女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然而,如果已结婚且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予返还。另外,如果结婚前给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返还请求。彩礼的退还与当事人状况有关,例如男方经济困难或女方未登记结婚。 法律分析 一、女方拿了彩礼钱不结婚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该彩礼 1、女方拿了彩礼钱不结婚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结婚彩礼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二、哪些情形需要返还彩礼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2、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4、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5、彩礼的退还与否跟当事人的状况是有直接关系的,比如说男方家庭如果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经济非常的困难,这个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女方拿到彩礼之后,并没有登记结婚的,也可以要求退还。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女方拿了彩礼钱却未结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返还请求。然而,如果已结婚且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予返还,除非给付人生活困难。因此,彩礼的返还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相关,如经济困难或未登记结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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