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怎么规定 |
释义 | 构成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条件有以下几个:1、医务 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身体严重损害健康或死亡 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患重伤或死亡之间必 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 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 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中国有没有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并不是只有中国有,国外也是有的。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罪判多久?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是关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的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其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 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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