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医疗机构出现什么情形,检察院可以事故监察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发生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伤残、脱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情形,可以进行事故监察。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六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事故检察: (一)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伤残、脱逃的; (二)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四)其他重大事故。 发生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的,应当组织巡回检察。 强制医疗的监督 1、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被告监督。 2、检察院发现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3、检察院认为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当,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4、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作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后,拟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检察院应当在庭审中发表意见。 5、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20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一、解除强制医疗受理要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五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三百零六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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