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9年4月1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市交管局明确了备案登记的时间期限,给市民一个较长的缓冲期。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3月31日,市民均可办理。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