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作为一种主刑的附加刑存在的证据 |
释义 | 缓刑是一种不属于主刑或附加刑的刑罚,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服从监督。缓刑考验期限根据原判刑期而定,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若在缓刑期内犯新罪或违反规定,缓刑将被撤销,原判刑罚将执行。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法律分析 缓刑既不是主刑,也不是附加刑,缓刑主要是适用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社会再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所谓缓刑,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刑罚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附加刑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结语 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宣告缓刑后,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或接触特定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并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将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的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使犯罪分子改正错误,重返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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