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举措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返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举措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逗世羡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附则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山拍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举措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