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不能当天领取到离婚证。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30日内,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直到上述期限届满之后的30日内,夫妻双方才可以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并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是一个重要的且需要慎重考虑的决定。离婚伤害的不仅仅是男女双方,更是自己的孩子。结婚需慎重,离婚需谨慎。每个决定都是至关重要的,决定这每一个人的未来。具体在说到离婚的时候,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协议或者诉讼方式来办理手续。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