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采购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得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其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1)采购合同清偿。清偿,是指供采双方都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2)合同解除。采购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在一定条件下,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基于合同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终止的行为。(3)合同的抵销。在采购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同对方抵销债务的行为。债务抵消后,抵消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4)采购合同的提存。(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采购合同终止。(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在采购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一个人,致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