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1、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2、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程序法当中之所以规定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能延长,那是因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前,基本上对公安机关的破案期限几乎没有做出任何的限制,所以,案子正式进入到逮捕阶段以后,为提高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肯定是有时间上的限制的。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侦查部门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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