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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房屋买卖新政策
释义
    1、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4、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办理转让合同备案和登记手续。
    5、对赠与房产实施限购政策。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取得人需具有购房资格,并开具购房证明。赠与时间以交易备案时间为准。
    一、二手房买卖所需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二、房屋买卖公证流程
    1、当事人准备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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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