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主观故意是职务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认定其存在需要从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表现两方面入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犯罪的主观方面,分为故意犯和过失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犯罪人有故意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需要考虑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犯罪人的口供、证人证言、证据物证、犯罪人的行为表现等。其中,犯罪人对其行为的描述、犯罪手段的隐蔽性、犯罪后的反应、犯罪人的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证据均可以为主观故意的认定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