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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决了还能调解吗
释义
    如果是一审判决,规定判决下达之后15天以内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判决才生效。
    如果是二审判决,因为实行二审终审指定,二审判决下达就生效。
    所以,一审判决下达,一方上诉期间,可以调解。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上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是适用调解程序的。
    但如果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上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是不适用调解程序的。
    一、民事诉讼法二审的审理规定是怎样的
    1、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2、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3、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二、民事再审过程中被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④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⑤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①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民诉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
    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
    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无论是在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还是在再审程序中发回重审,一定以裁定撤销原决为前提条件,即二审中发回重审需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而经过两审终审后的审判监督中发回重审则需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实际上案件重新回到了未审理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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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