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与汽车左后门碰撞,责任归属何? |
释义 | 电动车与汽车在左边发生碰撞,双方都有责任。根据规定:一、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如果电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没有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电动车与汽车在左边发生碰撞,双方都有责任。根据规定:一、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如果电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没有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在交通事故中,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互相尊重,确保交通安全。如果发生碰撞,双方都有责任,但根据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而电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没有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电动车,都应该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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