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 |
释义 |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情形: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其他。 一、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以下情况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过失性辞退: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什么限制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效果明显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并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劳动者与另一用人单位也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该工作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本职工作。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