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什么要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释义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辨认识别能力不足,往往是因为先天因素或者疾病、事故原因造成的,短时期内难以恢复,有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是对该成年人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选任监护人,保护其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二是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主张该成年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避免该成年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三是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交易相对人可以事先决定是否与该成年人进行交易。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交易,相对人也可以通过催告法定代理人及时予以追认或者依法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尽快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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