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因素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因素及法定理由。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包括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方可减少或不分割。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需考虑过错程度、行为情节、后果、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包括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因素有过错程度,精神收到损害的程度。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理该离婚诉讼法院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无过错方在以下情形下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情节、后果、获利情况和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该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过程中可以寻求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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