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量刑三到四年能判多少年? |
释义 | 法院在量刑时,根据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最后根据量刑情节进行调节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确定刑罚。量刑情节的调节方法包括直接调节基准刑和逐步调节各个量刑情节后再调节基准刑。对于特殊情节如未成年人犯罪等,先用该情节调节基准刑,再用其他情节进行调节。同时,对于涉及不同量刑情节的同一事实,不重复评价。 法律分析 在三到四年的幅度内由法院裁量,理论上讲裁量三年零一个月(含三年)到四年整都是正常的,主要是根据情节、犯罪数额、危害后果来综合考量与裁定。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的量刑步骤和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法院在裁定刑罚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事实、犯罪数额、犯罪后果等。对于单个量刑情节,直接根据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对于多种量刑情节,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此外,对于特殊情况如未成年人犯罪等,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对于同时涉及多个罪行的被告人,先调节各个罪行的基准刑,再决定执行的刑罚。在评价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会重复评价。根据法院的裁量,三到四年的刑期是正常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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