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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爷爷赠予房产给孙子需所有第一继承人同意吗民法典怎么规定?
释义
    不需要。如果爷爷对房子有完全的所有权,遗赠处分是不需要经别人同意的。根据法律规定,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房屋的所有权是爷爷的,爷爷是有权将房屋赠与给孩子的,赠与房屋时要签订赠与合同,并且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房管局会要求爷爷去做一个赠与的公证,然后按房管局的要求准备好材料就行。并且爷爷的房子赠与给孙子也是要收费的。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说,爷爷的房子是可以赠予给自己的孙子是不需要经别人同意的。但是赠于房屋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之后房屋会过户到赠于人的名下。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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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