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一)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二)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绿化管理; (五)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六)车辆秩序管理; (七)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一、业主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物业服务范围 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公共场所、公共设备及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二)对每幢楼(除室内)的风貌、结构和环境的使用状况进行管理和维修保养; (三)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四)消防安全工作; (五)日常的小修,急修项目或工程; (六)环境卫生工作; (七)征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负责保管和使用管理基金; (八)确保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各类物业规约,约束他们在使用公用地方和共同设施方面的违规行为; (九)其他方面。如园林绿化,处理投诉,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交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