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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有哪些
释义
    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一)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二)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绿化管理;
    (五)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六)车辆秩序管理;
    (七)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一、业主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物业服务范围
    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公共场所、公共设备及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二)对每幢楼(除室内)的风貌、结构和环境的使用状况进行管理和维修保养;
    (三)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四)消防安全工作;
    (五)日常的小修,急修项目或工程;
    (六)环境卫生工作;
    (七)征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负责保管和使用管理基金;
    (八)确保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各类物业规约,约束他们在使用公用地方和共同设施方面的违规行为;
    (九)其他方面。如园林绿化,处理投诉,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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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44:29